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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会体制与法典

卷二 启示录教团国 · 词条 10 个 · 10,989 字

本节词条

  • 《临时约法》(临时约法、约法)1392 字《临时约法》是教皇出走前启示录国的宪法,也是渊“约法精神”的载体:民选教士自下而上、受洗自由、不修教经、教权与世俗政权分界,都被写进或试图写进这部约法。渊出
  • 《启示录国教法》(教法)1632 字《启示录国教法》是教皇出走、中央教团面对教皇合法性挑战而发布的正式教法,其政体核心是“教士监护”。它取消了民选教士制度、取消了教民身份,并在第一修正案中增设
  • 《启示之书》、教经与新教典1067 字教团国的教经由第七圣人主持编纂,是“监护”理念的经文支撑;渊反对修经,认为任何一部经文都无法代表所有人。第七圣人在经文中掺入私货,以道家与古代哲学暗讽时政,
  • 教法考、教生与教考制度1008 字教法考是《启示录国教法》第一修正案的产物,也是第八圣人毕生经营的领域:顺民通过学习教法与经文考取“教生”,再由教考升入神学院、成为见习教士与正式教士。它是教
  • 民选教士与神选教士845 字民选教士与神选教士是教皇在位数年与《启示录国教法》颁布之后两种不同的教士来源:前者由社区民众举荐,后者由教团按教法保举。两者在“祭品”问题上分裂,又在对付秘
  • 受洗、教民与教士身份879 字教团国的身份制度经历过一次翻转:约法时期受洗自由、教民居中;教法颁布后受洗权收归教士,教民身份被取消,受洗即成为教士。旧册另记有“教徒—顺民”的二分与“蒙修
  • 教团组织体系与教士团1255 字中央教团是国内唯一执政机构,其下有中央教士会议(渊出走后被解散)、各级监理会、地方教团与各类专业教士团。教士团按职能分为警察、特种、执法、宣传、特务、先锋、
  • 教法体系(第十派)674 字“教法体系”是第十派掌握教团国司法体系时围绕教法建立的治理体系,口号是“秩序为上”,认为信仰在秩序中体现,只要民众和教士遵循教法就可达成信仰。它是教团国内部
  • 宗教裁判与裁判团(元一派)1317 字元一派在第十圣人牺牲后以宗教裁判机构取代教法机构,特务集团浮上水面成为“宗教裁判官”,以“忠诚”为打击标准,配合举报奖励制引发猎巫运动。它与第十派的“教法体
  • 教法刑罚、公开处刑与精神治疗911 字教团国的刑罚以教法与“监护”为名,石刑是其标志性极刑;公开处刑被官方解释为教育手段,由教法学家主持并解释案件经由。与之配套的是对顺民精神的强制治疗与对教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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