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法体系(第十派)
674 字
“教法体系”是第十派掌握教团国司法体系时围绕教法建立的治理体系,口号是“秩序为上”,认为信仰在秩序中体现,只要民众和教士遵循教法就可达成信仰。它是教团国内部最有现代性、也最讲分权制衡的一支。
教法对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进行了规定,既参考教团的实际治理需要和教团技术官僚们的政治理想,又参考民众当中流行的传统习俗和伦理观念,一定程度上也继承了大陆法传统,强调分权制衡:教法学家仅负责司法;地方教团监理会仅负责教团事务监理(而不是司法,相当于纪检);地方武装教士团(教团分部门)仅负责执法;中央及各级教团仅负责立法;各级各地教团联合工作必须互相监督(比如跨地执法必须与当地教团联合并汇报中央,不可私自执行)。它延续了进盟平民区的一夫一妻等传统伦理,全面取缔奴隶制,赋予女性和少数族裔完整公民权并督促落实,具有一定进步性和现代性;即便会采用石刑这种民众参与的刑罚,也要求在武装教士团监督下实施,并由教法学家向民众解释一切公开处刑的案件经由和处刑理由来教育民众,重视刑罚对教团意识形态的服务作用(轮次 35)。
以“秩序”为核心,教法体系打击的对象是所谓“秩序破坏者”。旧册《黑柩人物介绍新》以第十圣人衡的口径概括其自我理解:“他自领'十'这一数字,认为其有着'秩序'的含义”,他“努力建立一套不基于他厌恶的'空谈民主'和'进盟独裁'的新体系,一套'信仰、秩序与繁荣'的稳定三角”,并“致力于让国家在教团威权之下稳步走入现代化,让教士们肩负荣誉而为万民服务,恢复进盟早期'榜样治国'的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