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洗、教民与教士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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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团国的身份制度经历过一次翻转:约法时期受洗自由、教民居中;教法颁布后受洗权收归教士,教民身份被取消,受洗即成为教士。旧册另记有“教徒—顺民”的二分与“蒙修”、入教试炼等仪式细节。
一、详述
约法时期,只要信仰诸神就能受洗,受洗后就是教民,居于顺民和教士之间;顺民只要没有触犯约法相关规定(与大渎神罪相关的规定)即应被视为信仰诸神,任何教士不可干涉其受洗;教民只要被民众推举就能成为教士。《教法》颁布后取缔了各级教团自由受洗顺民的权利,取消教民身份,改为由教士决定顺民是否可以受洗,受洗后直接成为教士。第一修正案规定教生可受洗,教生可在导师教士安排下从事其职权允许任命的教团工作(轮次 11)。
旧册《黑柩·国家和组织介绍》记载的是另一套术语与仪式:启示录教将人民分为“教徒”和“顺民”,加入启示录教后即可成为“教徒”,享有一些特权,其他人则被称为“顺民”;教徒须遵守繁琐的教法,须完成教团的试炼,而顺民只需要遵守民法;入教是每位启示录教团国境内人员的自由,包括入境外来人员,“只要你愿意入教,教团就接纳你”,教团不在乎教徒的真实身份,只在乎教徒的诚意和行动——这也是教团得以大规模扩张的原因;无论顺民还是教团,都不得发表任何有违《启示教典》的言论,为此教团国对全国的电话、网络和媒体进行监控;入教后需要保持一段时间的“蒙修”,将身体完全用纱布包裹住,不得示人,完成入教试炼后,才能受洗,不再蒙身,成为受洗教徒。旧册并把教团国的权力形式记为“威权独裁(对顺民)、宗教民主(对教徒)”。
二、异说
与正文不一致的说法,一并保留。
身份术语与受洗规则在两处文本中不一致。旧册《黑柩·国家和组织介绍》作“教徒/顺民”二分,入教自由、受洗须先完成“蒙修”试炼;合集第 10、11 轮作“教士/教民/顺民”三分,并明确《启示录国教法》取缔自由受洗、取消教民身份、受洗后直接成为教士。以合集为新版:可理解为旧册所记为建国初期至约法时期前后的制度,且“教徒”与“教民”为同一身份的不同称法;但“蒙修”一节在合集中无对应记载,暂存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