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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约法》(临时约法、约法)

1,392 字

《临时约法》是教皇出走前启示录国的宪法,也是渊“约法精神”的载体:民选教士自下而上、受洗自由、不修教经、教权与世俗政权分界,都被写进或试图写进这部约法。渊出走与《启示录国教法》颁布之后,它成为教团派反复清算的对象,又在平行剧情线中被抵抗联盟大体恢复。

渊出走之前,启示录国以《临时约法》作为宪法。约法规定将进盟南部(现教团国辖区)各精英区改为城市,重新设置各级城乡区划;除在建国大会上依据大会决议设置的各级官员外,各行政区域需由民众选举产生教士,逐层往上选举产生各级教团的教士,由各级民选教士组成地方教团,由民选教士组成中央教士会议监督中央教团,定期举行会议商讨各级教团工作情况,并由中央教士会议决定法律创立和变更、人事任免(甚至可以弹劾圣人)等重大事务(轮次 10)。
约法时期的宗教身份制度相对宽松:只要信仰诸神就能受洗,受洗后就是教民,居于顺民和教士之间;顺民只要没有触犯约法相关规定(与大渎神罪相关的规定)即应被视为信仰诸神,任何教士不可干涉其受洗;教民只要被民众推举就能成为教士,由本级教团教士民主推选本级官员,并选举上级教士,直到选举中央教士会议(轮次 11)。
约法时期也不修教经,只修内容极其有限但朗朗上口、提纲挈领的教义,并将教义写进约法。教义以伦理和法制引导为主要内容,比如“天赋人权”“海纳百川”等,将民主视为天命,强调对世俗的容纳;同时宣布教团不会将任何经文视为官方教经,不会承认任何神降等无法用现存知识(包括科学和魔法)解释的异常现象,宣布神不会直接降临世间,而是会通过教团国政权“天赋人权”等理念的发展彰显自己的威能。约法还主张通过后续的立法会议确认教权和世俗政权的边界,将部分政治事务出让给世俗政权,仿照约法体制建立自下而上的世俗政权与宗教体制并行,与世俗政权一同修订正式宪法(轮次 13)。
渊在协同制定《临时约法》时进一步提出:现政权应立刻协助参与革命的各势力建立党派,立刻建立多党派代议制世俗政府,并与世俗政权商议教权边界;现政权应当允许其他宗教的存在和发展,允许教内存在不同教派,不同教派可自行创建和施洗受洗,并且在选举上一律平等,教内不同教派不得互相歧视。这些条款受到部分圣人及教士强烈反对,最终未能写入临时约法;临时约法中存留的部分,也是“教皇派”与“教团派”反复拉锯的结果(轮次 14)。
中央教团在教皇出走后的清算口径是:《临时约法》有严重的“希联化”倾向,是对神的大不敬,是放任诸神赐予人类的灵知被“堕落的民主幻觉”滥用。中央教团宣布自己是“进盟建国精神”的真正继承人,教法既是诸神的启示,也是对进盟早期国策的发扬,并宣布如今的进盟是对早期进盟的亵渎,作为真正进盟的继承者,教团有权清算进盟(轮次 12)。
约法在教团内部的效力之争,也是渊与元一决裂的直接场合。旧册《黑柩人物介绍新》记元一圣人“最终与渊就教团'约法'一事决裂”。平行剧情线中,抵抗联盟击败进盟、准备长驱直入攻打中央教团时,第五圣人和第八圣人与舜等抵抗联盟前锋协商,达成一致后合作攻打教团,最终胜利,建立教团和世俗政府合作体制,落实了《临时约法》中大部分内容;第八圣人在抵抗联盟胜利后按照约法精神重新设计教考制度,并融入了渊跟他提过的几乎所有意见,包括世俗化和倡导民主精神(轮次 19、20)。

源(对话轮次号)

轮次 10、11、12、13、14、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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