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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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裁判”是围绕电影院大火案展开的公开审判,也是洪黎用以向民众公布真相的途径。它是一场针对缺席的被告方——进盟——的审判,然而真正的被告应该是将会频繁出席证人席的帝国和宪兵队。
一、详述
关于审判的资格与人事,宪兵队起初打算完全不露面,靠威逼利诱各方解决问题。他们请许多北沙资深的检察官和法官“喝茶”(既有北沙本地人也有跟民主党一起过来的高官),许以巨大的利益,从金银财宝到帝国绿卡,结果他们无论怎样都拒绝出席,大部分人宣称“我担不起这个责”,有个别几个甚至宣称“真相尚不明朗,我们只相信警方的判断!哪怕是进盟我们也绝不诬告,那样会放走真正的凶手!”带头的法官甚至要求调查“五月四日惨案”的真相。这一部分检察官和法官甚至联合起来准备公开抗议。临公开审判前的一天夜里,这部分人中最德高望重的法官“心脏麻痹”死在家中——即便如此也只不过是阻止了他们的公开抗议,并没有改变他们的立场。被逼无奈的宪兵队做出让步:法官可以由北沙最高法推举出来,宪兵队不干涉;但宪兵队同样有权担任检察方——于是高领亲自站在了检察官席位上。
关于宪兵队威胁证人的具体话术,材料亦有记录:“就算真的是帝国干的,那难道对你们来说,帝国和进盟不都是北沙的敌人吗?你们控诉帝国和控诉进盟有什么差别吗?难道你们不想希联团结起来对抗进盟?你们要是坚持下去,只不过是让北沙被孤立起来,你们逞了一时口快,以后会是整个国家的罪人!”
法官们不畏惧的理由被完整记录。一名法官说:“是他们需要这场审判——我们比他们更需要的只不过是真相,而他们才比我们更需要这场审判。高领先生在五月四日惨案中找了那么多借口,说明他要脸。就算他不要脸,统领还要脸。但凡他们还要脸,他们就需要这场审判。而整个北沙也只有我们这些人可以担任这次审判法官和检察官,能被宪兵队吓住或者诱惑的人混不到我们这个位置,在我们这个位置做事还是需要水平的,到不了这个位置的人强行让他进入这种案件只会把他压死;而我们这个位置的人也不怕他们迫害。但凡他们真想对我们所有人下手,我们就活不到现在;就算他们想个个击破,我们也做好觉悟了!”法官们还说:“很多事情宪兵队根本就选择不起诉,轮到我们手上基本上是一些……很方便的事情,对政府来说方便的案件。其他的案件嘛,要么他们宪兵队自己内部解决了,内部抓,内部审,内部判,多方便,以前搞左派就是这样。要么我们压根连知道有案件的机会都没有。现在他们迫切地想要公开审判,说明他们这次是真的需要一场审判了。我们会让他们明白审判之所以为审判的威力。”
另有一项结构性的变化:平时北沙的本土法官和检察官们经常提出要审理散居区的案件,但“新人”法检们往往置之不理,这件事却使得他们团结起来。一位民主党内资深检察官在调查此事时感叹道:“我算是明白了,唇亡齿寒,兔死狐悲!远方的人也和我们有关。”
希共针对这次公开审判提出了许多建议,并组织团结起来的查案与辩护方形成了总方针:这次只审判电影院大火案,务必揪出真凶并让他们付出代价。“正义裁判”的剧情预期会以这个目标结束。希共给出的理由是“这对我们有利,只有揭示了电影院大火的真相才可能揭示五月四日惨案的真相,两手同时抓的结果往往是混淆焦点,无处发力;这也会被高领同意,他们只要将电影院大火案混淆成进盟所为,五月四日惨案也就是顺水推舟了——而我们要有十足的信心打破宪兵队的阴谋。”
在“正义裁判”中,辩护方可能被视为最适合担任的人选,但辩护方会面临各种诸如“他们在为进盟辩护!”之类的压力,然而辩护方真正的任务是指出“进盟所为”这一说法的荒谬性,在法庭上揭示真正的凶手。
二、异说
与正文不一致的说法,一并保留。
审判的被告安排本身即含矛盾:形式上被审的是缺席的进盟,实质上的对手是居于证人席的帝国与宪兵队;而检察方由高领亲自出任,法官则由北沙最高法推举。各方对“这场审判为谁所需”各有解读——法官们主张“我们比他们更需要真相,他们比我们更需要这场审判”,而洪黎则需以审判同时“控制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