奴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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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法之一种,规定奴隶为国家财产、由国家奴隶管理部门监督、须保障基本生活与教育医疗、工资工时、娱乐规格、禁止集会结社、禁止人身虐待、申诉与人权部门巡查等条文。
合集所载奴隶法条文如下:
奴隶是国家的财产,不属于任何个体和组织,个体与组织仅有受国家所托的使用权;
奴隶仅为国家工作,所以只为国家指定的项目工作,由国家奴隶管理部门监督奴隶的工作与生活情况;
奴隶的工作片区必须为奴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不仅包括提供生存所需物资,还应包括教育(奴隶工作所需的义务教育,严禁提供规定以外的教育)、医疗等服务;
奴隶的工资和工时应符合奴隶法规定,如一般工种建议八小时,特殊工种只应适当调整等;
奴隶可以在片区内进行法律规定内的娱乐,比如按照规格进行饮食(严禁超过奴隶应遵守的食物规格)、性交易等,严禁进行其他等级才能进行或者非法的娱乐;
严禁奴隶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违者可以由监管者或使用者自行处置;
严禁对奴隶进行人身虐待,违者处以从罚款到降低等级甚至死刑不等,奴隶可向奴隶人权部门申诉,奴隶人权部门应定期巡查保证奴隶人权;
奴隶若触犯重要法律可剥夺其人权由使用者任意处置;
奴隶不可私自做为仆从使用,不可为个人私利滥用,违者视为侵害奴隶人权等。
该法在民间的传播效果可见于一段对话:镜缘曾对叶心说,“你跟我说过帝国首相俾斯麦的事。这人真有点意思,虽然坚持保护奴隶制,但是要给奴隶实施八小时工作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