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士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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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士监护”是《启示录国教法》关于政体最核心的一条,也是教团派最有力的意识形态工具。它把诸神的授权解释为教士对人类的全权看护,并由此推出知识尺度、监察区划与刑罚体系。
教团官方宣称:诸神曾允许人类自由地探索真理,然而人类一而再、再而三地自取灭亡,在世上制造苦难;诸神于是向教士授权,允许教士成为自己的代言人,允许教士“监护”人类,使人类走向繁荣。因此启示录国必须采取神权体制,这是诸神的命令;诸神赐予的“灵知”由不同的部门、机构和阶层把控,各司其职,井然有序,不可逾越;教士们有权掌控知识的尺度,绝不能容忍民众对尺度的僭越,这是在违背“监护”的意志,是对诸神的叛逆。教法规定地方教团应“监护”所在区域的一切事务,视为“监护区”,并定期召开“启示会议”,在诸神面前宣誓自己已经努力实现监护区的秩序和繁荣,同时公示各项经济社会统计数据。教法宣布,向民众传播民众“不应掌握”的知识是“大叛逆”,是渎神之罪,是放弃自己作为教士的“监护”责任,应当予以绝罚(轮次 5)。
“教士监护”的发明权在教内是一桩公案。轮次 32 记载:为了迎合教团派(第十圣人),第九圣人在史书中翻到了古伊朗经验,提出“教士监护”,这成为教团派有力的意识形态工具;第八圣人由于希望推行教考和宗教教育也支持教团派“信仰”论。而轮次 25 中渊论第九圣人时说的是:“至于监护,辛苦他翻阅史书了,我记得第十圣人表达过类似的含义,能让他担任这个理念的创始人,看来第十有自己的考量。”旧册《黑柩人物介绍新》则将“经常通过媒体宣讲'教士监护'等教团意识形态”写在第九圣人玦的条目下,同时把“信仰、秩序与繁荣”的稳定三角归给第十圣人衡。合成理解是:理念的实质由第十圣人一派提供,公开的创始人名分落在第九圣人身上。
与“监护”相对的是渊的解释。渊提出“理性即是信仰”,认为两者没有高低区别,而应当是统一的关系,并有意引导为理性是信仰的体现;诸神要求人成为人自己的主人,教士只是知识的教师而不是监护者(轮次 32)。渊在圣人会议上还提出,圣人既然被教团视为“仿效的源泉”,就应该接受选举而轮换(旧册《黑柩人物介绍新》)。
🔗 另见:「卷十 意识形态」另有一处侧重不同的同名条目,两处保留、不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