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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俾斯麦为四大等级制定各自专属法律的总体制度安排,是帝国社会构造的核心法典。等级法公开将人工具化,规定了对奴隶的人道管理、对私仆的反虐待、对自由民的权利保障、对贵族的改革筛选,并以“分爵法案”等手段进一步巩固。
帝国首相俾斯麦在制定帝国新体制时提出奴隶、仆从、自由民和贵族四大等级需要有各自专属的法律,并且为四大等级各自设计了一些法条。等级法里没有对刑罚的描述,那些是专门放刑法的边角料。站在现代人的角度看这套机器人创作的法律会感觉很荒谬,但至少具体写的一些东西是人道的,真的在争取什么:记者的确看到帝国的奴隶在按八小时工作制工作,统一伙食,统一住宿,统一娱乐。
等级法的实际适用延伸至帝国的一切势力范围:在北沙帝国租界依然要遵守帝国等级法,而一旦移民希联,便可以完全摆脱等级制——这成了希联吸引帝国进步主义者(尤其是自由民)的一大理由,北沙则吸引了大量帝国既得利益者(贵族)来此“享受”。教团国在夺回被帝国占领的领土后,指认帝国“将教团国民众打为奴隶,迫使教团国民众信仰帝国国教,高呼机皇和俾斯麦万岁,消灭地方文化,严格落实等级法对奴隶的人身控制”。
对帝国等级制度的批评与反抗,主要来自两条线:其一是帝国境内的地下组织“希联回归运动”,它主张帝国(夜都)本就是希联的一部分,应当回归希联;“回归运动”在自由民当中主张俾斯麦等级制度是“培养奴隶的制度”,声称“自由民也不过是另一种奴隶的叫法”,主张“自由是一切人的自由,民主是一切人的民主”。其二是黑旗组织中的“安提法(A-T-F)”,其影响已经伸向希联各校学生军、希联市民政治、帝国奴仆等级、走廊区甚至教团国,策动了帝国南部的奴隶起义,在帝国城市策划针对大型企业和贵族据地的袭击,目前将“法西斯之首”——俾斯麦领导下的帝国作为主要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