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立国宪法》(医院领地、学校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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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颁布的中立国宪法规定了医院领地与学校领地:这些地方不能改建,优先保护。该宪法条文被外界视为走廊区在混乱中仍知道“什么东西要优先建设”的证据。
《新知》在比较各国政权时如此评价走廊区:“走廊区呢?商会颁布的中立国宪法规定哪些地方是医院领地和学校领地,不能改建,优先保护。这么混乱的地方,人家也知道什么东西要优先建设。”该评价出现于《新知》对“各国各地政权中,只有北沙沾沾自喜地把恐怖统治当成建设本身”的批评语境之中,与希联、帝国、教团国、中分山、第一特区、进盟的相应制度并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