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联的武装力量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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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希联的武装力量分为常规军事武装(复国军与红军)、国家安全武装(机密委与国安委)、治安武装(人民警察、地区自卫队、民兵、特警)与特殊军事武装(异常事务委员会)四类,各依其法定职责受不同主体领导与监督。
常规军事武装(设定事实):希联常规军事武装力量分为希联复国军和希联红军,前者对内有“维护宪政”的职责,由希联中央政府军事委员会指挥,允许各党派在军队内成立党组织;后者对内有“维护社会主义道路”的职责,由希共直接指挥,所有成员均为希共党员。希联复国军分为希联复国军陆军和希联复国军空军——由于“圣地”没有海洋,所以没有海军;复国军陆军掌握了希联的各种陆上作战力量,从机械化步兵到对地导弹无所不有,拥有大量坦克、机甲等机动部队;面对圣地空域狭小的情况,复国军空军以超低空飞行器为主要战斗力量,拥有强大的武装直升机、空中机甲、空中巡航步兵等机动部队;复国军空军下辖希联水面部队、希联防空部队和希联导弹部队。希联红军分为希联红军陆上作战部队和希联红空军;红军(陆上)常常和复国军陆军进行互演敌对双方的联合演习,除了掌握复国军陆军拥有的作战力量外,还作为“实验平台”掌握着尖端灵魂科技等前沿甚至绝密的作战力量;希联红空军也是一样——自从希联将无人机作为国家科技主要发展方向后,无人机就成了希联红空军的主要作战力量。也就是说,相较于复国军,红军更加具有实验性质。
国家安全武装(设定事实):主要分为机密委(机密事务委员会)和国安委(国家安全委员会)。机密委侧重于涉及国家安全的情报和机密作战,国安委侧重于公开和半公开地维护国家安全;两大委员会均可调度其他武装力量为自己服务,同时都受到国民大会常委、国民大会和希共的领导和监督。国民大会常委有权知道国家的一切机密,并有权决定和修改事务机密等级;国民大会常委在国民大会闭会期间代行国民大会权利,由国民大会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们需终身遵守保密法,即便离职也一样,这是常委们宣誓就职时被告知的义务之一。
治安武装(设定事实):主要分为人民警察、地区自卫队、民兵和特警。希联人民警察由人民警察委员会管理,是中央政府直属治安武装力量,对希联全境的治安负责,由警校培养并由委员会任命;希联地区自卫队是由地区执政委员会管理、对地方治安负责的治安武装力量,由地区执政委员会从该地区拥有“各类治安武器使用许可证(如枪支使用许可证)”的人员中选拔任命,地区执政委员会有权对任命进行民主监督;希联民兵是各基层组织选举产生的治安武装力量,对各基层组织负责,同时必须持有相关许可证上岗;希联中央政府必须保证以上所有武装力量拥有对应所需的武器弹药等资源,且由各自领导单位对其管控并对其负责。人民警察-地区自卫队-民兵并不构成逐级管理,而是需要在涉及共同事务时协商处理。希联特警是人民警察、复国军和红军在面对希联境内“准军事事务”而设立的合作组织,由三方协同管理。
特殊军事武装(设定事实):主要是异常事务委员会(详见本卷“异常事务委员会”条)。
政党与军队的关系(设定事实,轮次 245):希联复国军遵照“宪政至上”受希联政府领导,法律规定应对国内政治局势保持中立,并为维护宪法和希联国家利益服务,实则受到各党派组织影响,目前影响最大的是希共人社派和自由派同盟(包含讲话社在内的自由派政党组织同盟);希联红军遵照“党指挥枪”受希共领导,法律规定应对党内政治局势保持中立,并为维护希联社会主义道路而服务,实则受到希共党内路线斗争影响,但红军中许多人因中立原则自成派系,分为维护既有局面的鸽派和主张“输出革命”的鹰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