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柩设定集Wiki

劳动制度、工会与劳动委

1,002 字

希联不设总工会与行会,鼓励独立工会;法律要求一定规模的私营企业必须组建工会且工会须有权参与企业管理,并由各级劳动委主动保障劳动者权益。

设定事实:希联各行业都不设总工会/行会,只有自发的、大多是临时或非正式性质的行业同盟。希联法律规定,各“个体与小型私营企业”的劳动者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组建企业工会,若无工会则由希联劳动者权益委员会(劳动委)主动保障其劳动权利(如定时调查劳动权益保障情况、及时介入劳动仲裁等),劳动仲裁等行为是“非亲诉事项”,劳动者权益受损必须由各级劳动委负责,个体和小微企业员工也可组织或加入地区性工会等组织机构维护权益;一定规模的私营企业必须组建工会,工会必须有权参与企业管理,企业资产拥有者的决策权不得在行使时剥夺工会的管理权,否则工会有权组织罢工等反制行动;鼓励私营企业转为全体员工持股的集体企业,必要时政府会进行介入,如对于“不适合继续以当前资产成分经营”(一般是发生了工会和私营者的重大矛盾)的公司,政府会尝试重组公司资产,将公司改为全体员工持股等集体所有制形式。基于以上背景,希联外贸公司里聚满了“刺头”——他们热情地想要向世界展示希联的企业管理模式:政府站在工人一边,工人和资本家可以在市场经济下相对公平地博弈,用他们的话来说“一线员工的意见比天大!”这些“刺头”热切地向公司请命前往北沙“占领蓝海”,想要发掘北沙的投资价值和消费潜力。
设定事实(劳动保障措施,轮次 251):希共执政时期(新希联),由于南青都、南塔镇、交际镇等重镇收复、星都基本收复带来的资源利好,以及管理水平上升、高新科技全面普及,社会生产力大大提升,刚需产品大量盈余,各行业迅速转型,但人口的教育水平还跟不上各行业的转型,出现了就业危机。对此中央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首先是“终身学制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和反职业歧视法案,快速培养各行业转型所需的人才;然后是建立系统的辞离职补偿制度、用反再就业歧视法案(被俗称为反“背调”法案)保护劳动者隐私、由劳动委监督各行业落实、独立工会可对此发起仲裁或诉讼并由劳动委居中协调;再然后是“一切失业人员均有失业金”,希联失业公民不论失业原因均应获得失业金,由失业人员主动办理获取改为劳动委主动发放并监督落实发放。叶心在“医生革命”前对自革委的报告中亦强调“党性不是绝对正确”(详见“自我革命委员会”条)。

源(对话轮次号)

轮次 170、251、242

← 返回本节

↑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