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垦运动”与《新质生产力促进法案》《各地区开发促进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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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垦运动”由《各地区开发促进法案》(俗称“开垦法案”)催生,从战后4年到5年带领青壮年前往南青都、星都、交际镇等地开发,被市民称为“下海”,红樱将其定性为“用新质生产力改造自然的社会主义经济运动”。
设定事实:国民大会通过了叶心的提议,发布了《各地区开发促进法案》,民间俗称“开垦法案”。由希共党员们牵头,轰轰烈烈的“开垦运动”诞生了。“开垦运动”从战后4年到5年进行的这一年间,带领许多青壮年前往南青都、星都、交际镇等地进行开发,不仅使这些地方得到了充分开发,围绕青都等发达区域的消费市场建立了工业体系形成互补,还大大降低了青都的人口压力,大大提高了人均收入,大大改善了就业情况。市民们将开垦运动称为“下海”,意为可以通过开垦运动获得在青都市内拿不到的土地等固有资产(通过集体),一举发家。红樱对此发表看法,“我们的大开发不是古时候投机取巧的下海,也不是贱卖劳动力的剥削经济,而是用新质生产力改造自然的社会主义经济运动!”这一运动带动了希联交通、制造业、农林牧渔等大量行业的发展,实现了“产业互养”,对希联经济复兴产生的海量产品进行了合理消耗和利用,保护了希联的持续经济繁荣。希共中央亦提到“开垦运动”对教育普及成果进行了很好的消化;人社派在“推进门”之前,许多运动者正是在南青都开发区参与开垦运动,开始了他们的教育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