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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密事务的制度设计(特委—机密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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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共对“政权必须保有秘密”这一难题给出的制度回答:先以“特别事务委员会”行事,后改组为“机密事务委员会”,并用逐条累加的自我约束条款限制秘密权力。

陆柩曾说:“每一个政权都离不开秘密,这就是我不喜欢政权的原因,我更喜欢团队。”面对国家机密事务,希共与承罪学社各有解决办法,希共的制度设计如下。
宪法层面的授权原理。 希联宪法规定,国家应尽可能将政务向人民公开,但机密事务应根据机密等级对内容进行保密,同时尽可能地公开可以公开的内容,如通过政务平台宣告此事存在和可以公布的梗概等。由于希共主持下修订的希联宪法是由工农广泛参与的新国民大会制定,因此可以视为“人民授权国家向自己保密的权力”。
特委时期。 在与高冒民主党(宪兵队)联合执政时期,希共通过特别事务委员会(简称“特委”)管理和执行秘密事务,与高冒的宪兵队特务对抗。希联特别行动局的人员许多都进入了特委;特别行动局本身就是叶心长期管理的部门,叶心在加入希共前便是特别行动局局长,因此特委在秘密事务上有着丰富经验。特委时期,希共为特委制定了以下“三大注意”:
不得暗杀,因为往往并无意义,徒增恐怖;
不得采用非人道手段,因为人道主义是希共的宗旨;
不得干涉人民内部事务,如异见等人民正当权利的运用,因为人民至上是希共的宗旨。
特委基本遵守了这三大注意,然而为了对付民主党和宪兵队,特委采用了监视民主党官员和宪兵队军官家属等争议方式,并在高冒发动部队直袭叶心所在处、公然挑起战争时,通过绑架重要官员和军官、对大量对方官员家属发起“威胁”而迫使高冒势力撤出北沙。特委的做法在高冒支持者中形成了心理阴影,他们意识到自己即便投诚希共也无法获得对方的信任,因此普遍随高冒逃往北沙。
机密委时期。 希共执政后,解散特委,重组为“机密事务委员会(机密委)”。机密委规定委员必须由选举产生,且向人民公开身份,下属部门成员可由委员任命且保密身份。机密委委员主要负责总体事务决策和监督下属部门成员按照委员会决策和《机密法》执行决策,下属部门成员负责具体事务执行——这使得对于“总体事务”而言委员的机密等级可能高于成员,而“具体事务”上成员的机密等级可能高于委员,从而达到相互监督、相互制衡的作用。人民监察委员会等机关也有权监督机密委事务,国民大会、国民大会常务委员会等决策机关也可以在法律监督下进行决策要求监督或干涉机密委事务。
希共还在叶心主持下为机密委设计了额外的两大注意:
不得采用人民不允许的手段——即国民大会等决策机关禁止的手段,此条是针对特委时期的争议作为;
不得波及无辜——虽然特委并没有在青都内乱中对官员家属等群体做出实质性伤害,但此条显然也是针对此行为的。
如今的机密委在“五大注意”下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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